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(大清包)
發包方(全稱):_(以下簡稱甲方)
承包方(全稱):_(以下簡稱乙方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及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,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事項協商一致,訂立本合同。
第一條 工程概況
1.1 工程名稱:
1.2 工程地點:
1.3 承包范圍:本工程勞務大清包。具體包括但不限于:本工程設計施工圖紙范圍內所有土建工程(含土方開挖、回填、地基與基礎、主體結構、二次結構、內外墻砌筑、內外墻抹灰、樓地面、屋面工程等)、裝飾裝修工程、給排水、電氣、暖通等安裝工程的勞務作業,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、技術交底中明確的全部勞務工作內容。乙方負責提供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、小型機具、輔材、耗材、勞保用品及現場管理等。
1.4 承包方式:勞務大清包(包人工、包小型機具、包輔材、包耗材、包安全、包質量、包工期、包文明施工)。
第二條 合同工期
2.1 開工日期:_年月日(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)。
2.2 竣工日期:年月日。
2.3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:_天。
2.4 如遇下列情況,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,工期相應順延:
(1) 重大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超過10%;
(2)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、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;
(3) 不可抗力;
(4) 甲方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。
第三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
3.1 本合同采用固定綜合單價模式。勞務分包綜合單價為人民幣元/平方米(按建筑面積計算,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執行國家標準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》GB/T 50353)。此單價為完成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,包含人工費、小型機具費、輔材費、管理費、利潤、稅金、風險費及政策性文件規定費用等一切費用,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,結算時不作調整。
3.2 合同暫定總價:人民幣元(大寫:_元整)。最終結算總價=經雙方確認的竣工圖紙建筑面積×合同綜合單價。
3.3 工程款支付:
(1)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后,甲方支付合同暫定總價的%作為預付款;
(2) 每月按經甲方審核確認的已完合格工程產值的%支付進度款;
(3) 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甲方、監理、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,支付至結算總價的%;
(4) 工程竣工結算經雙方確認后日內,支付至結算總價的%;
(5) 剩余%作為質量保修金,保修期(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_年)滿無質量問題后一次性無息付清。
3.4 乙方每次申請付款前,必須提供等額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第四條 質量標準
4.1 工程質量標準:符合國家現行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》(GB 50300)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要求,達到合格標準。
4.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、設計變更、技術交底及國家現行施工規范組織施工,接受甲方、監理及建設單位的監督和管理。
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
5.1 甲方權利義務:
(1) 提供施工圖紙、技術資料,進行技術交底;
(2) 提供施工所需的主材、大型施工機械設備;
(3) 負責施工現場的總體協調與管理;
(4)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;
(5) 組織工程竣工驗收。
5.2 乙方權利義務:
(1) 組建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及施工隊伍,投入足夠的人力、物力,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;
(2) 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,對所屬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,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;
(3) 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,做到工完場清,材料堆放整齊;
(4) 負責其雇傭人員的工資支付,并承擔相應的勞動用工法律責任;
(5) 服從甲方、監理及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。
第六條 安全施工
6.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,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,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,消除事故隱患。
6.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督檢查,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。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,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,支付保險費用。
第七條 材料與設備管理
7.1 甲方提供的主材、大型設備,乙方應負責現場簽收、保管、合理使用。如發生丟失或非正常損壞,乙方負責賠償。
7.2 乙方負責提供的輔材、小型機具、耗材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及設計要求,并按要求提供合格證明文件。
第八條 違約責任
8.1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,每逾期一天,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暫定總價萬分之五的違約金。逾期超過15天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。
8.2 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,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至合格,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。
8.3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,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項的利息。
第九條 爭議解決
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,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條 其他
10.1 本合同一式陸份,甲方執肆份,乙方執貳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10.3 本合同未盡事宜,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_
法定代表人(簽字):
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地址:
電話:
簽訂日期: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_
法定代表人(簽字):
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地址:
電話:
簽訂日期:年月_日